本辦公室經辦受理申訴案件後,會將申訴內容記錄於「受試者申訴處理表」,處理表將呈報辦公室相關主管以立案,並同步知會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須於七個工作日內回覆本辦公室處理方式,此處理方式將經由本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一併決議是否執行進一步處置此處置將紀錄處理過程及結果,並將此結果回覆該案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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